智盛:公告澄清媒體報導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28
2.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報載所提「爆糾紛前還賣股票給員工」及「資方積欠薪資、資遣費高達 6500萬元」為不實事實,特此澄清。
一、本公司於100年11月份辦理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辦理,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
依本公司員工認股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由員工自行向人事單位登記申請認購股數,人事單位彙整後呈請 董事長核決員工得認購股數。」
且提醒員工承購股票前須謹慎評估。並於該條例第二項「員工在認購前;必須謹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登記申購股數。」
故;非報載所述「在爆發勞資糾紛前,還賣股票給員工」。
實際情況:因當時原處理股務的副理請育嬰假去,所以現增的事由我處理,雖然財務部門不在新屋廠,但也聽聞新屋廠的認購情況是董事長叫人進去跟他們說他們要認購的
股數,絕對不是由人事單位彙總程請董事長核准,我的信箱還有當時的人事課長寄給我的信表明他不知道員工認購的張數可資證明。雖然說現增離跳票也是約一年前的事
了,但是不缺錢的話會一直辦現增跟連貸嗎?個人雖然也被要求認購,但是沒有去繳款.....
二、資方積欠薪資、資遣費正確金額約為3仟9佰萬元。目前一條生產線在生產,貨品也於5月25日出口事實在案。
實際情況:欠薪部分應該不只三千9百萬,因公司每月薪資總額約1仟萬元,積欠1月三分之二&二三月全部&四月實際資遣日,而資遣日有預告工資,又還有資遣費,所以實
際欠薪大概約4仟萬元,公司的算法應該只有算道積欠薪資,資遣費應該還沒有記進去。出口的話.....公司有龐大的AR收不到錢,財務危機後客戶連一塊錢都沒有支付給公
司(主客戶帳齡收現超過一年以上,許多銷貨在跳票後就被退回來了,這背後的含義是什麼?就讓客倌自己去判斷了)
三、用於接送客戶貴賓用的賓士公務車於102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處分,所得資金全數用於營運使用。
實際情況:恩......基本上這台賓士的KEY只有董事長有,也只有他能開,會有董事長自己去接送客戶的(?),而且買之後開才八個月左右里程數就快一萬了,這根本就是當自家車再開吧!
以上;特此澄清。
3.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全文引用自http://times.hinet.net/news/finance/12839664;jsessionid=7277AB9EAF0C87D8E256ED406B89B707
基本上一家公司從3百多名員工裁到剩16名,政府官員可以聽公司說正常營運就認為是正常營運了?
可以派人到場實際看一下嗎?或者跟大股東一樣拿個成品去檢驗一下就知道公司能不能繼續經營下去
銷貨不被退回的機會有多低?一個公開發行公司可以沒有真的懂會記跟股務的員工在?
請官員實際去找該公司現在負責會計股務的人是誰,問問他一些公司會計該會的東西看他有沒有辦法回答
你們的歇業認定不是有一些評估準則嗎?你們真的有在做事嗎?
這是明天員工們要北上抗議的新聞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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